徽茶文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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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3-27
徽州茶人小传:李善长

李善长(1314~1390),字百室;徽州歙县人。少时尝读书歙县灵金山,少读书有智计,习法家著作,推断时事,多有所中。元末动乱时期,李善长为避乱而携子往来于池州、凤阳之间,后定居定远。


据传:李善长的外祖父是茶商,家大业大,生意兴隆;听说外孙不愿读书,想要经商,他正好缺一个管账先生,便让外孙来管理钱财。元统二年(1334),李善长来到滁州,走上了经商之路。起初,他为外祖父的两座茶庄和一个茶场管账,不仅账目十分清楚,而且常为扩大茶叶的销路出谋献策,使生意更加兴旺。老爷子见外孙是个经商的人才,便将其提升为场主,让他经营其中的一个茶庄。李善长苦心钻研经营之道,将茶庄办得越来越红火,盈利超过其他三家。两年后,外祖父病逝。李善长离开滁州回到定远城后开了一个茶店,主要是批发、零售各种茶叶。不到两年,他的茶叶分店竟遍布怀远、蚌埠、濠州、长丰、来安等城镇。其茶叶销至大江南北各地,甚至远销至安南(今越南)等国。在李善长的苦心经营下,李家成为定远县的首富。


元至正十四年(1354),李善长投朱元璋幕下,掌书记。力主取金陵,图帝业。历官参谋、元帅府都事、参知政事;军政要务其参与议决十之八九。元璋称帝后,李善长成为明朝的开国丞相。李善长“尝请榷两淮盐,立茶法,皆斟酌元制,去其弊政”。在订立茶叶(专营)的法律时,他仔细考虑了元朝的相关茶法制度,剔除了一些不好或不合时宜的规定。茶法就是为解决财政困难所采取的一种专卖政策,虽然茶法的规定是与商人争利,但在当时的环境中是相当必要的;因为它“国用益饶,而民不困”,于国于民都是有益的。


明代实行的是“榷茶引税”两制并行的税课制度。以榷茶易马为主,收税为辅。贩卖茶叶要向国家交纳税,这个税是多少呢?就是20取1,也就是说贩卖20份茶,要从中取1份的利润给国家。当然,当时不是给国家,是给朱元璋的军队作为军饷。而卖茶也要凭证,就是茶引,无引则是以走私论罪,处以死刑。虽然说茶税的征收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,它在一定时期内,对促进和规范茶叶经济发展,完善法律条文是有着积极的作用。但是,茶税的重度征收也极大地打击了茶农的生产积极性,更是剥削茶农的一种手段。同时,明代的“茶禁”也是十分严厉的,朝廷设立了茶马司与西蕃交茶易马;但禁止私茶出境,犯者斩。李贽《读史汇·李善长》文中就有明确的记载:“今观欧阳駙马所尚者,太后亲生公主也。一犯茶禁,即置极典,虽太后亦不敢劝。”駙马因贩运私茶而被赐死,这在古代封建社会中是少有的。


李善长出生在徽州茶乡,走上了经商之路并成为茶叶商人且生意兴隆,这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;然他却是追随朱元璋征战南北且出谋划策并屡建奇功,以致踏上了仕途并成为明朝的开国丞相。同时,他主持制定的“茶法”纳入了明朝的正式法典,以致对当时的政治、军事、经济等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。尽管对李善长的一生是有褒有贬;但是,他在茶叶经济史上却是留下了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…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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